《至真要大论篇第七十四》
原文:平气何如:岐伯曰: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帝曰:夫子言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论言人迎与寸口相应,若引绳小大齐等,命曰平。阴之所在寸口何如?岐伯曰:视岁南北,可知之矣。
帝曰:愿卒决之。岐伯曰:北政之岁,少阴在泉,则寸口不应;厥阴在泉,则右不应;太阴在泉,则左不应。南政之岁,少阴司天,则寸口不应;厥阴司天,则右不应;太阴司天,则左不应。诸不应者,反其诊则见矣。
帝曰:尺候何如?岐伯曰:北政之岁,三阴在下,则寸不应;三阴在上,则尺不应。南政之岁,三阴在天,则寸不应;三阴在泉,则尺不应。左右同。故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之谓也。帝曰:善。
小子观此,苦思昼夜而不能解,乃问于师。
紫极曰:“视岁南北。何谓之岁也?岁者,岁星也。岁星十二载当一年。地理之学言不可于太岁头上动土,岁星周八极一十二年也。然当何为南政,何为北政?考之天气起于子、地气起于丑、人气起于寅。南政者:阳也;北政者:阴也。子丑之时为天地未判之初,寅之时天地分矣!故寅至未当为南政;申至丑当作北政。
已午未申
辰酉
卯戌
寅丑子亥
南政之岁,寅至未年,少阴司天(午年),两寸不应。厥阴司天(已年),右寸不应。太阴司天(未年),左寸不应。阳明司天(卯年),两尺不应。少阳司天(寅年),右尺不应。太阳司天(辰年),左尺不应。
北政之岁,申至丑年,少阴司天(子年),两尺不应。厥阴司天(亥年),右尺不应。太阴司天(丑年),左尺不应。阳明司天(酉年),两寸不应。少阳司天(申年),右寸不应。太阳司天(戌年),左寸不应。
小子了然:“此章非难也,难于视岁也!吾初见岁,以岁为年也。不知者一十二,故不解也。”
紫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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