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夫尊君卑臣,非亲也,以势胜也:百官论职,非惠也,刑罚必也。故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夫国有四亡:令本不出谓之灭,出而道留谓之拥,下情本不上通谓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故夫灭、侵、塞、拥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
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矣。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是毁为罚也。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比周以相为匿,是故忘主私交,以进其誉。故交众者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国无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与家务于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小臣持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故官失其能。
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声明:本站可能有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本站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用户上传内容不构成参考意见或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作处理,及时删除。个人发布虚假信息或产生侵权责任由发布信息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